因應長久以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兒童以及精神疾患受害者保護的不足,我國於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修法後增添的第15條之1,引進美國司法訪談員的概念,在該法條下設立「專業人士」來協助兒童與精神疾患遭受性侵害時對於被害經過的詢訊問。
「專業人士」協助司法調查兒童與精神疾患性侵害受害者的嶄新觀念,具體體現了各項國際人權法保護弱勢證人的基礎,其中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另外也呼應了「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公約」與歐洲理事會通過的「伊斯坦堡公約」。而專業人士的制度引進也該觀察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的體系架構下,是否合乎程序,由於刑事訴訟法的主體為犯罪嫌疑人與被告,關於受害人的條文付之闕如,於是本論文亦將同時檢視與爬梳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證據法、鑑定人以及鑑定證人的規範。
國內學者主要引用美國的NICHD司法詢問員標準化問句,來標準化專業人士的司法訪談技巧,由於司法訪談之技巧緊密結合了精神醫學和心理學的基礎,本論文於此將整理精神科醫學在整合心理學與精神分析學,如何延伸對應到司法訪談員在接觸兒童與精神疾患受性侵害後的訪談技巧。
本論文第五章並且實證分析了2017年前後,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之1正式上路前後,臺中市對於兒童與精神疾患在遭受性暴力案件後,接受一般司法精神鑑定或專業人士介入的早期鑑定的比較,結果顯示早期鑑定可以更早去偵測性侵被害人的壓力症候群的時間。另外兒童與精神疾患性暴力受害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兒童性暴力受害者家內性侵的比率高。除此之外專業人士的介入亦增加了司法訴追率。
專業人士介入兒童與精神疾患遭受性暴力的早期司法鑑定有協助司法調查以及保障弱勢族群權利的考量,後續修法若能更具體規範專業人士需受訓認證的專業課程範圍,以及協助司法調查權限,甚至延伸專業人士介入與保護對象到苦無客觀證據的所有遭受性暴力受害者,對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更向前邁進一大步。
關鍵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兒童、精神障礙者、專業人士、司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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